另類煙禁令|至少2人收罰款通知書 控煙酒辦將於來港航班廣播宣傳新法例

發佈日期: 2026-04-30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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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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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另類吸煙產品法例,即日起生效。早上有至少2人因管有加熱煙,遭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在灣仔一帶的煙民吸食傳統煙,手上未見加熱煙或電子煙。

馬先生表示:「食慣了不能斷,因身體已接受了尼古丁及煙油等,突然禁了會有反效果。」

張先生稱:「其實都好的,因它(另類煙)是混合物,不是煙葉、所以影響好大。」

旅客又是否掌握新規定?

浙江遊客吳先生說:「他(朋友)平常有抽,但他們知道有這規定,就沒有帶過來,他們可用實體香煙代替也可以。」

即日起,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煙彈、煙油、加熱煙煙支和草本煙,即屬違法。刑罰按管有數量分兩級,小量的會被定額罰款3,000元。多於5個煙彈、5毫升煙油,或100支加熱煙或草本煙,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控煙酒辦就在金鐘附近一帶加強宣傳及執法,指若發現有人管有另類煙產品,會即時票控。

控煙酒辦主任林民聰指出:「我們執法時會將這些物品檢取及沒收。暫時法律沒有涵蓋煙機,若在執法時可拆開,我們會檢走煙支、煙油;但若是一體式拆不開,我們都會一併檢取。看情況,有需要的話亦會檢取煙機作證物。只要公眾有權或獲准進入的地方,也是公眾地方。若在任何處所共用地方,都是公眾地方,如大堂、樓梯、走廊。」

他又指本港已禁止進口另類煙四年,不認為是對市民或旅客增加要求。

控煙酒辦指,會在來港航班廣播中宣傳新法例,又與深圳當局合作,在口岸範圍的電子屏幕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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