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社論|審計再揭懶執法 消防屋署混帳多|全文

發佈日期: 2026-04-30 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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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日報社論|審計再揭懶執法 消防屋署混帳多|全文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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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宏福苑大火聽證會仍未完結,眾多政府部門已被揭發疏忽失職,當中消防處和屋宇署就大廈消防責任互相推卸,更有消防處高層聲稱所有問題都不關消防處的事,冷漠態度令人震驚。兩個部門正處於輿論風口浪尖,詎料《審計報告》再添一筆,揭示消防處與屋宇署巡查目標工廈和迷你倉,不是採取拖字訣,就是懶於執法不作為。看來,這兩個部門的問題早就根深柢固,宏福苑大火只是所有問題的總爆發,代價卻是極大。

消防處和屋宇署自2020年起巡查目標工業建築物,按情況發出消防安全指示,首階段優先處理沒有安裝花灑系統的目標工廈。新一份《審計報告》指出,截至去年6月,345幢目標工廈中,有82幢、即24%尚未巡查。已巡查的200多幢目標工廈,有73幢在巡查後超過4個月才發出消防安全指示,佔整體27%。即使發出安全指示,遵從比率也不理想。尤其針對公用部分的安全指示,遵從比率為0%,而且大多數改善工程尚未展開。

此外,若工廈在消防安全指示遵從時限屆滿後,未有提交測試報告,屋宇署應在3個月內發出警告信。審計署卻發現,屋宇署發出的3,800多份警告信中,有66%沒按目標在3個月內發出,平均延遲137天,最遲延遲1,239天。有150宗個案未有提交測試報告,但未獲發警告信。迷你倉巡查方面,截至去年6月,仍有129間迷你倉未遵從消防處的火警危險通知書,當中34間未被檢控;同時屋宇署亦有275宗法定命令未獲遵從,其中72%法定命令時限已滿,卻仍未轉介法律事務組採取檢控行動。顯而易見,2016年迷你倉四級大火導致兩名消防員殉職,有關部門好了傷疤忘了痛,至今仍未吸取教訓,迷你倉消防隱患依然未除。

一如以往,審計署提出改善建議,包括消防處需要加強適時發出消防安全指示,適時匯報定期檢查結果,訂明進行定期進度檢查時限;而屋宇署應根據建築物的火警風險,定期檢視巡查工作的執行時間表。兩個部門的首長也是例牌反應,整體上同意審計署建議云云。然而,意見接受,態度照舊,也是政府部門向來的作風。君不見,審計署又好,申訴署也罷,年年都會揭發各部門這樣那樣的問題,各部門一樣表示虛心接受,但翌年一樣被點名提起,胡混度日,重複犯錯,有目共睹。

例如去年《審計報告》批評屋宇署「強制驗窗計劃」甩漏多、成效低,今年屋宇署依然「榜上有名」,有沒有真心改進,不問可知。消防處也是一樣,2024年發生佐敦華豐大廈奪命三級火,事後揭出法團拖足16年仍未完成消防安全指示,消防處和屋宇署均無跟進。事實上,消防處在《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生效的十多年間,雖然發出超過29萬張消防安全指示,但已獲遵從或撤銷的不足38%,檢控數字更是偏低,反映部門只會按本子發出指示,之後有沒有遵從則闊佬懶理。只要跟足程序走一遍,彷彿便再也沒有責任似的。難怪本港史上死傷最嚴重的宏福苑大火不旋踵發生,168條人命枉死,恨錯難返。

可以毫不誇張地說,宏福苑大火正是眾多部門你推我讓、拒負責任、各家自掃門前雪的「共業」。血的教訓極之深刻,現在再逢審計署踢爆種種混帳,證明消防處和屋宇署不執法、不作為、不跟進的陋習已是深入骨髓,還一味擺出接受意見的態度,只求蒙混過關。試問這麼敷衍執法,不遵從也沒有後果,哪有阻嚇力可言?市民的性命財產安全還談何保障?更不必說,即使屢有前線消防員壯烈犧牲,但政府搞一輪高規格出殯儀式、說一輪慷慨激昂的悼念之詞,之後便當沒事發生,直到下一次又爆大鑊,又有人不幸喪身火海,循環往復,沒完沒了,究竟有甚麼意義?

無可否認,本港老舊建築物愈來愈多,不符合現代消防條例的比率也是偏高,但這並非政府部門拖延執法甚至不執法的藉口。究竟是人員疏懶,還是人手不足,抑或是硬件軟件未能配合科技要求,部門有責任提出並改善,而不是年復年地將問題拖下去。消防問題事關人命財產安全,怎麼強調都不過分,消防處和屋宇署若繼續敷衍塞責,恐怕比宏福苑更慘烈的災難陸續有來,豈可不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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