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斥1.5億設緊急警示系統 疫情期間曾使用一次|延伸閱讀
發佈日期: 2026-04-23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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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2020年斥資1.5億元,設立緊急警示系統,原意是在危及廣泛人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情況下,透過系統向流動電話用戶發送即時重要訊息。 ▍ 發出長約10秒聲響 警示分為兩個級別,其中「緊急警示」要由局長批准發出,用於呼籲市民採取行動,以避免個人健康、安全或財產可能遭受的即時危險;而「極度緊急警示」就要由政務司司長批准,要求市民就可能造成人命傷亡等明顯及即時危險,作出即時行動。已啟動接收的流動裝置接收警示時,會發出長約10秒的聲響及振動提示,屏幕亦會彈出通知。 系統啟用以來唯一一次使用,是在2020年疫情期間向全港市民發訊息,提醒伊利沙伯醫院轉為專門接收新冠病人的定點醫院,令不少市民反映引發焦慮,引起社會爭議。惟之後遇上緊急情況,如2023年的「世紀暴雨」香港進入「極端情況」、2025年宏福苑大火,政府都未有啟用系統。 ▍ 鄧炳強:若頻繁使用或致警示疲勞 政府曾回應指因火警屬地區性事故,故未有啟用緊急警示,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年三月指,系統已升級,可十八區個別或聯區發放警示,但強調系統仍只適用於核事故、地震及海嘯等重大事故,若頻繁使用,好可能造成警示疲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