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樓宇消防年檢 若不履行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5萬|延伸閲讀

發佈日期: 2026-04-23 15:54
港澳
私人樓宇消防年檢 若不履行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5萬|延伸閲讀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根據《消防規例》,消防裝置及設備的擁有人,通常是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必須保持所有消防裝置時刻有效操作,每年亦至少安排一次,由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進行的全面檢查。

法團必須從消防處的「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名單」委聘承辦商,承辦商就須按消防處相關守則進行檢查, 如需關閉任何消防裝置,必須提前通知消防處,以便制定應變計劃。而在裝置關閉期間,須在大廈當眼位置張貼通告,列明受影響範圍和日期。完成檢查後,須向大廈負責人簽發「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並遞交予消防處作備案。

▍ 檢查消防喉嚨及消防栓系統等

年檢主要檢查項目,包括確認火警警報系統的手動火警鐘掣完好無損,能正常觸發警報;消防系統要確保供電穩定,後備電源系統運作可靠;消防喉嚨及消防栓系統,亦要檢查水泵、水缸水量及喉嚨完整等。

若沒有履行年檢,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5萬港元,消防處去年提出共1,361宗未能安排年檢的檢控個案。而消防處亦會抽樣檢查年檢證書,如發現與實際情況不符,會調查承辦商是否作出失實陳述,違者可被譴責、停牌甚至永久除牌。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