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火災聽證會|政府部門處理投訴互相交波 勞工處未發現棚網證書存疑
發佈日期: 2026-04-21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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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第三輪聽證會,揭露政府部門處理投訴時「互相交波」。勞工處17次巡查宏福苑,跟進工人吸煙的投訴,但都認為投訴不成立,部分投訴就轉介消防處。 第三輪的第二場聽證會,由時任勞工處分區職業安全主任林秀青作供,她由前年至宏福苑火災前,有份處理涉及屋苑的投訴。 她作供時指火災發生前,投訴多了,包括指工人吸煙,她近乎每個月都會到場巡查,合共做了17次,其中一次更是突擊檢查,但巡查沒發現有人吸煙。 林秀青又指,在舉報吸煙的地點,找不到煙頭、易燃物,亦有足夠滅火器,所以投訴不成立,無採取跟進行動。她說按勞工法例,工人吸煙不違法,不違反《職安健條例》。 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李澍桓問及,處方前年7月接獲投訴指,宏盛閣一樓棚架有工人吸煙,為何巡查後轉介予消防。林秀青稱是根據投訴人所指,內容應涉及違反《消防條例》,所以轉介。 李澍桓再問吸煙位置是在棚架,投訴人會否不清楚,是否應由《消防條例》規管?林秀青承認,棚架屬勞工處管轄,但由於沒見到工人吸煙,無進一步採取行動。 至於棚網阻燃的問題,林秀青指大維修時,曾收到承辦商宏業提交的阻燃證書。去年11月20日,勞工處巡查颱風後更換的棚網,宏業亦有提供證書。 李澍桓指兩份證書,生產、檢測的日期一樣,其實是同一份。林秀青指注重的是檢測結果是否及格,無留意日期,亦無對比前一份。她又指處方無相關專業、不會採樣。 勞工處總職業安全主任袁子諾作供時補充,核實棚網證書時,會核對實驗室名字,並致電對方查詢,但指如果有人處心積慮欺騙,處方亦無辦法。 李澍桓盤問揭露,政府部門處理投訴時「互相交波」。有居民前年10月向「1823」投訴,棚架不完整及發霉,發泡膠封窗及工人吸煙等問題,個案先交到屋宇署,署方回覆,需轉介房屋局獨立審查組,即ICU。 ICU就指投訴涉及棚架安全,要求轉介勞工處同時跟進。最終勞工處巡查後,認為竹棚問題未能確立,已建議承建商鞏固竹枝。 勞工處高級分區職業安全主任李萬邦指,發泡膠涉及建築物料,不屬勞工處巡查重點,所以無跟進。李澍桓問及,工人在棚架吸煙有火警風險,處方應否發出禁煙令?李萬邦稱條例要求,現場須有易燃物才界定有風險,但當時無界定發泡膠屬易燃物,所以未能發出禁煙令。 而在宏福苑大維修期間,大廈後樓梯每五層均開「生口」,大火時令濃煙攻入大廈,居民難以逃生。李萬邦指,從職安健角度而言,開「生口」對工人有用,例如發生火警或棚架倒塌,工人可更快逃生,本身無違反職安健相關法例,但強調並非建議。 對於在後樓梯設置「生口」是否必要,委員會主席陸啟康表示,會待專家證人報告一併審視。他強調即使做法是否常見,都希望提出改善建議,確保日後工程更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