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指常任秘書長助司局長制訂政策 司局長最終要負責任

發佈日期: 2026-04-21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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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快今年十月,實施部門首長責任制。被問及會否寫明涵蓋常任秘書長,行政長官李家超指,監督責任在司局長。

行政長官李家超稱︰「這人是甚麼階級,其實我們不是談及這問題。任何人不論何階級,只要是部門首長,部門是要提供服務,做好市民服務、就會做得好,所以是這針對。我不是做個人針對,我是希望有制度,達致自我經常進步、自我求進。若有一個人不在某一調查出現問題,若司局長覺得他出現問題,也可以處理他。常任秘書長往往協助司局長制訂政策,最終要負責任是司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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