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首長責任制|若有問題涉常秘亦會調查 最快10月生效不追溯舊個案
發佈日期: 2026-04-18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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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計劃推行,公務員「部門首長責任制」,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指,如果發現問題牽涉常任秘書長,一樣會調查。 公務員「部門首長責任制」,並不涵蓋非部門首長的常任秘書長。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指,常秘主要輔助局長制訂及推行政策,不涉及部門日常行政工作,但不代表完全將常秘,排除在責任制外。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稱︰「常任秘書長沒可能,亦不應負責管到最前線,地區辦事處的人有否努力去做?有否跟從程序?或有否過分注重程序,導致事情堆積?他不應去到這地步。不過如果調查時,這件事有常任秘書長身影,有他的『手指模』,他真的有些影響,造成問題一部分,都是會查的。」 「責任制」分兩級,性質較單一的由部門首長負責查。涉及嚴重或廣泛系統問題的就會啟動第二級,由行政長官或司局長,啟動公務員敘用委員會調查,可進入任何政府部門處所,要求受查者提供文件。 這個委員會,向來由資深政務官出任主席,成員不能是立法會議員,或司法機構人員。「前輩查後輩」是否足夠公正和獨立? 楊何蓓茵說︰「現時我們找高級公務員調查,都很公正,要過到公眾的眼睛,不能有事隱瞞,大家都想做好事情,所以都是很公正。我認為觀感上讓公眾看到,找一個獨立法定機構去查,觀感上都有公正的感覺。」 「責任制」最快10月生效,不會追溯之前的個案,包括去年11月的宏福苑大火。 楊何蓓茵表示︰「行政長官多次提及,一定會追責到底,這方面大家不用擔心。有事情發生、有大問題發生,政府會立刻處理。我不會等法例數月,等它生效才去調查,如果今天有事發生,會馬上處理和調查。」 至於何謂「嚴重問題」,楊何蓓茵指很難定義,她認為司局長都屬政治任命,對市民要求應該會很敏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