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首長責任制」不包括常任秘書長 楊何蓓茵稱不牽涉部門日常管理
發佈日期: 2026-04-18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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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敲定「部門首長責任制」細節,設兩級調查機制,並擴大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調查職能。但規管不包括,非部門首長的常任秘書長。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解釋,他們不牽涉人事及資源等,部門日常管理事宜。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說︰「常任秘書長在決策局輔助局長,制定和推行政策,非常少牽涉入部門前線日常管理,所以『部門首長責任制』裡面,『部門首長』的定義,不包括常任秘書長。除了兩位,房屋、教育兩署合併,亦是部門首長外。不過如果調查過程裡面,有常任秘書長牽涉在內,看到問題本身常任秘書長要負責任。調查小組都是要查,要清晰地說出來誰有責任,所以不能簡單地說,完全不關常任秘書長事,不是這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