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署主動調查漁護署打擊殘酷虐待動物成效 倡修例賦權職員憑手令強行入屋搜查
發佈日期: 2026-04-16 18:31
港澳


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漁護署打擊殘酷虐待動物工作,批評有欠成效,成功檢控率低,部分個案無嚴肅跟進就終止調查,提出45項改善建議。 本港近年不時發生虐待動物案件,兇徒在公眾地方犯案,有市民發現可以繩之於法。但一些室內個案,漁護署就束手無策。 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漁護署打擊虐待動物案成效。指虐待動物個案若緊急由警方處理,非緊急由漁護署負責。漁護署接到投訴後,會交予四個動物管理中心跟進,但中心僅得8名職員。署方亦無工作指引,只憑職員經驗及判斷行事。 過去六年,署方收到1,633宗投訴,僅11宗成功檢控。其中一個原因,是法例無授權職員入屋搜查。其中一宗個案,漁護署接獲轉介投訴,指一個單位有逾50隻貓困在狹小空間。署方職員上門調查,無嗅到異味或貓叫,亦無人應門,只是留下「通知書」就離去。 職員之後無收到住戶回應,致電對方,但不獲允許入內調查,更拒絕回答職員問題。署方之後再無聯絡對方,僅以一年前曾調查的結果終結個案,並獲上級批准。 申訴專員陳積志說:「我相信犯事的人,不會很踴躍歡迎執法人員執法,本身法例有漏洞。未有掌握真實情況,不排除有不少漏網之魚。若修改到法例賦權漁護署職員,有足夠懷疑可取手令強行入屋搜查,對執管工作有很大成效。」 另外公署調查發現,市區有捕獸器,包括套索陷阱、齒夾式捕獸器等,過去五年,共有72隻動物受傷。 陳積志稱:「中世紀的器械,在現今社會夾手、夾腳,動物被夾不只痛,在荒山野嶺數天,夾死、餓死、流血而死,我們文明社會為何仍接受這些東西?現時法例是第五級罰款,即罰款五萬元,完全反映不到罪行嚴重性,我們建議考慮當藏有或使用攻擊性武器的刑罰,可以即時收監。」 公署提出45項改善建議,包括修改法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