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調查漁護署打擊虐待動物工作 批未確定動物情況即終止調查
發佈日期: 2026-04-16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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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漁護署打擊殘酷虐待動物工作,包括批評未有確定動物情況就終止調查,共提出45項改善建議。 申訴專員陳積志指,涉及動物虐待個案,若屬緊急由警方處理,非緊急由漁護署負責。公署發現漁護署過往處理這類投訴僅得8名職員,雖然去年十月起已增至15人,但需兼任其他事務。 公署批評漁護署調查欠妥,並在住戶不滿下,就無入屋調查,亦無用其他手段完成。更只憑一年前無發現虐待動物,及在單位外視察,就完成調查。公署建議修例加強執法能力,並提醒職員時刻緊守崗位,及檢視現行機制。 申訴專員陳積志說:「條例並無賦權漁護署,就執法工作向法庭申請手令。公署理解漁護署,進入調查受現時執法權力所限,但職員未能確定被投訴單位及動物確實情況,就終止跟進,對於有心隱藏虐待動物罪證違法人士而言並無效用。未有掌握真實情況,不排除有不少漏網之魚,漁護署執法及檢控工作,成效不理想急須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