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姜濤承認不小心駕駛,判罰款一千元。 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處理,姜濤並無到庭,由法律代表認罪。 事發在去年11月18日凌晨,姜濤在港島堅道撞到路邊欄杆,被控不小心駕駛。 辯方求情時指,姜濤當時一時分心從後座取帽,導致意外,已深感懊悔。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接納姜濤一時失誤,判罰款1千元。 庭上透露,另有兩項傳票控罪,已透過書面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