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社論|擅關消防總電掣 低級錯誤高風險|全文
發佈日期: 2026-04-11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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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大埔宏福苑奪命大火成立的獨立委員會,昨日舉行第二輪第二場聽證會,首次有消防處代表在聽證會作供,再揭露大維修期間不少「低級錯誤」的人為疏忽。消防處助理處長(牌照及審批)姜世明昨日作供稱,入職消防處逾30年,從未見過有非消防承辦商人員自行關閉刀掣(消防系統總電掣),形容情況罕見。 姜世明指若宏福苑管理公司置邦興業有限公司(ISS)有熟讀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的指南,應會知道不可自行關閉刀掣,若ISS有找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該承辦商亦應有知識得知消防水缸放水毋須關閉刀掣,ISS的舉動屬低級錯誤,同時也屬違法行為,最高可判處第5級罰款即5萬元,處方未來會加重刑罰及加強規管。 第一輪聽證會已揭露宏福苑各種消防亂象,例如大廈警鐘被關、水缸無水、消防喉轆電源被關上等,這些亂象,無疑均涉及有關承辦商的專業墮落,草菅人命!姜世明昨日被問到,受處分的消防承辦商,是否「除了罰佢嗰下,都對佢無影響」?姜稱「並非完全無影響」,表示有在網頁公布名單、登了憲報,「市民都會睇到承辦商,不選擇佢哋,對他們生意有影響」。他又稱,擬推行的違例記分制,未來消防抽查會更嚴謹。 2024年7月開始至今,消防處26次到訪宏福苑,只有一次屬主動巡查,姜世明其後稱這更非「巡查」,只是主動「視察」,即於大維修期間,消防處沒做過巡查;姜解釋,因為「啲消防落去只係睇吓如有火警,架消防車要泊邊等」,強調巡查是針對問題。 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問到,是否同意大維修的火警風險是最高,因為有人居住;姜表示,「今天看來絕對同意」。可見主動巡查有必要,亦非只限於「睇吓如有火警,架消防車要泊邊」,而是要巡查大維修期間,哪裏會有風險需改善或跟進。 對於宏福苑消防承辦商之一的宏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及工程師鍾傑文經員工口中得知刀掣被關,但在詢問管理處人員有否掛牌後便了事,形容自己「唔好教人做嘢,咁做已多咗事」,姜指絕不同意鍾傑文的做法,認為行業內做消防設備的終極目標是保障居民,消防承辦商發現問題理應通知消防處,好讓其通知居民;並指兩間消防承辦商都需要通知消防處及向消防處掛牌,物管公司應有協調角色。然而,有關承辦商但知卸膊,疏忽職責,專業失德彰彰明甚,事關人命,豈能視為「多事」? 根據消防通函,消防承辦商是受委聘保養檢查相關系統,如發現失效就應通知消防處。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問到,如果宏泰不知SDN(消防裝置停用通知書),是否應該要問管理處拿SDN?姜表示同意,「但佢可以打來問,或自己入」,因為是「保障市民生命」,不宜輕率。然而,有關承辦商一句「唔好教人做嘢,咁做已多咗事」!一場奪命大火,迅速蔓延,豈是無因? 姜世明稱政府希望加重刑罰,基於現時無監禁,但對照電梯等承辦規例有監禁罰則,未來會有數個方向修例,包括刑罰上調以加強阻嚇性;在消防設施上修改法例,關閉總電掣需向消防處取得同意;消防設備責任人也會納入物管公司;加強執法效率,除發出傳票外,希望引入主動的消防設施定額罰款。 在宏福苑事件,被問到消防能否從消防裝置證書中發現有兩個承辦商,姜世明稱,消防一年收30萬張相近證書,難以微細地查核,但他同意有改善空間,因此會推動修例,如關刀掣要通知消防處,加強監察。事實上,有關承辦商犯的「低級錯誤」卻會鑄成大風險,政府欲修例加強刑罰,實屬必要。不過,如未能老老實實去執行,空有條文,草菅人命的專業墮落恐怕難以徹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