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30日起管有另類吸煙產品至少罰三千 衞生署重申旅客無例外
發佈日期: 2026-04-02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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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加強控煙,本月30日起禁止管有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加熱煙等。刑罰按管有數量分級,至少罰款3,000元。 現屆政府提出「控煙十招」,最新「一招」本月30日實施。任何人以後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加熱煙等,即意味不論是否吸食,只要「袋在身」就違法。 刑罰按管有數量分級。若管有少於5個煙彈、5毫升煙油、100支加熱煙或草本煙,定額罰款3,000元。若不出示身份證、阻礙執法等,需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罰一萬元。若管有更多數量,就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那如果有人在家或公司吸食,當局又能否執法? 衞生署高級醫生(控煙酒辦公室)黃頌欣說:「住宅是公眾人士不能進入,暫時我們禁令在現階段未涵蓋這部分。條例有寫所有地方,但生效日期未定。」 衞生署首席控煙酒督察陳達明指:「可進入商業處所或公司,廁所都會。我們進入(公司),那違例者或已弄熄香煙,或已將煙機收起。最主要是目測、用眼看,同事是案件第一證人,見到的東西就是。廁所內很難見到那人吸煙,除非他不在廁格內,我們亦不會爬上去看。」 在內地,吸食電子煙並不違法,會否擔心遊客「中招」呢?署方就指,會在景點、出入境口岸等加強宣傳,包括派單張及宣傳品,重申即使是旅客都不會網開一面。 陳達明說:「我們有付款平台,包括其他電子支付選擇,例如支付寶、雲閃付,這些我們預計有外地旅客,沒現金時可叫他們在電子平台支付(罰款)。」 至於「控煙十招」之一的統一傳統香煙包裝,署方指明年12月1日起會正式實施,各款香煙包裝需全面展示煙害,並設完稅煙標籤,署方預料相關附屬法例年中刊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