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社論|大灣區協同立法有迫切需要 目標與標準趨同須各自立法|全文
發佈日期: 2026-04-02 06:29
港澳


立法會就議員建議就大灣區協同立法開展研究,若從需要共同應對的問題愈來愈多的角度考慮,而協同立法可以令大灣區內的利益相關方都可以做到事半功倍,確實沒有什麼理由不立即開展研究。要認清共同目標和商定採納共同標準,需要有一個粵港澳三方政府定期商議協調的機構,但必須嚴格遵守「一國兩制」的大原則,各自立法,香港立法要得到立法會議員的共識,並接受立法會議員的監督。 李浩然議員提出議案,是就「粵港澳大灣區三地之間具有共同性、關聯性的經濟社會事務,開展區域協同立法的研究」,這個建議來得有點遲,因為隨着大灣區逐步擴大合作範圍,加深合作層次,所遇到的共同和關聯性大的經濟社會事務,愈來愈多。所謂有點遲,是一些長期存在但由於沒有共同解決的目標而一直沒有採取措施去應對。環境保護是最突出的問題,深圳灣兩頭,香港有濕地公園保護紅樹林與候鳥,深圳一方也在做同樣的事情,各有各做也會有成效,若能合作則會有更佳效果,因為候鳥不會區分香港與深圳,只會選擇更適合的環境。大氣污染一度成為粵港兩地的頭等大事,北風將內地的污染物吹來香港,反之,南風吹到內地,兩地要有共同目標,採取同一個標準去應對,否則問題不會自動消失。三藩市大灣區肇始也是從解決環境問題着手。 粵港澳大灣區是國家級的戰略目標,任何有利於建設大灣區,促進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做法,都值得支持並切實執行。隨着建設大灣區縱深發展,愈來愈多的瓶頸問題浮現,大的問題諸如知識產權保護,一個地方有所創新,投入研發力量創造原創產品,另一個城市抄襲創意與製作程序,創新的心血隨即化為烏有。粵港澳大灣區若然採取各方都能夠接受的標準,立法加以保護,各得其所,共同受益。 全球陸續進入大數據年代,數據庫愈大所能夠支持的產品效益愈大,生物科技產品在這方面的問題尤為突出,大灣區內居民飲食與行為模式相近,面對的健康問題也類似,若然共享生物數據,研發出來的生物科技產品就可適用於一個更大的市場。由於生物數據牽涉私隱保護,數據跨境流通若然採取不同的保護標準,則難以共享。這個瓶頸正好說明,缺乏合作會成為粵港兩地生物科技企業,將研發轉化為商業產品進攻大市場的障礙。 此等問題並非粵港澳大灣區獨有,全球各國都保護私隱至上。歐盟成員國從更好地解決共同問題的角度出發,共同商議保護標準,限制流通範圍與條件,通過保護法例,讓個人數據自由流通,為從事相關產業的研發與製造創造必要的條件。粵港兩地在這方面的合作也有先例,但要逐項申請,逐項批准,原因是兩地依據各自的法律去加以規範,雖然符合憲制安排要求,但交易成本由此而上升,對企業發展不利,對灣區內居民享用更廉宜產品不利。 立法會正在討論是為協同立法開展研究,從總體合作出發研究出一個「萬全之策」。粵港澳大灣區三地是三個法區,受到《基本法》保護,這是不會改變的,但在這個前提下並非不可以研究如何協同立法,所謂協同,並非三地制定同一個法例要求三地同時遵行,而是共同商議一套各自都能夠接受的標準,最終由三地的立法機關各自去通過本地的法律,協同是三方認同同一個目標,商定同一套標準。 在各自立法的前提下,粵港澳大灣區應該成立一個商議的協調機制,就需要應對的共同問題,制定解決的優先次序,規定解決時間的路線圖。目前大灣區有「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由中央牽頭,三地官員參與,惟這個機制缺乏透明度,何時開會研究什麼問題不為外人所知,這方面若能加以改善,定能成為三地信服的協調機制。 李浩然議員在提出開展協同立法的建議時,引述長三角灣區和京津冀灣區在協同立法方面所取得的成果,包括「保障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和「車輛排放污染防治」等。 特區政府新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謝小華,在回應議員提出的議案和修訂案時表示,在「一國、兩制、三法域」的框架下推進灣區協同發展,香港與大灣區其他城市的合作已經「卓有成效」,惟「其他區域協作模式難以複製」。她又強調,香港「會堅持守正創新,在確保香港法治根基穩固的基礎上,探索最符合實際需要的策略方向」。 守正創新是應該緊守的大原則,守正是守住一國兩制的安排,毋庸置疑。惟現在香港以至大灣區在進一步發展,進一步深入合作方面,遇到新問題,這就需要以創新的思維去開創一個新的局面,現在議員只是提出為創新而開展研究,如果以「守正」而抹殺創新,香港與大灣區在發展路上遇到的新問題就難以解決,不得不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