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採用新機制處理食肆露天座位申請 可縮短至一個月原則上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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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即日起聯同各負責部門,採用新的「會審」機制和精簡程序,處理食肆露天座位申請。
以往有關申請處理的中位數時間是十二個月。新安排下,簡單直接的個案,預計約一個月內獲原則上批准,並讓申請人知悉具體牌照要求。申請要求亦會適度放寬,例如符合條件的食肆,毋須為設置露天座位而增加廚房面積及洗手間設施。若設置露天座位後,行人通道仍有至少三米闊,一般會被視作符合道路要求等。
食環署表示,「會審」時若有複雜個案,相關常任秘書長及政務司副司長可介入處理,希望新措施可以便利營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