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人賄賂英基幼稚園職員助插隊入學判囚8至14個月 官指懷孕不構成減刑因素

發佈日期: 2026-03-31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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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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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名家長及1名中間人,賄賂英基幼稚園職員,以協助學童插隊入學,被判入獄8至14個月,包括一名孕婦及其伴侶。

這宗區域法院案件安排在西九龍法院審理,14名被告二月被裁定,串謀使代理人收受利益等罪成,一直還柙。多名親友到庭旁聽,辯方早前求情曾形容,本案是「難為天下父母心」。

案件涉及2019至2022年三個學年,英基烏溪沙幼稚園時任行政主任林珍妮,收受13名家長及1名中間人2萬至20萬元賄款,合共約110萬元,安排12名學童獲插隊入讀。

綜合庭上案情,英基的取錄政策有優先分類,面試後按次序取錄,涉及的學童原本不確保可獲分派學位。

林珍妮收取賄款後,安排行賄家長的子女插隊,有人因此「打尖」212人。有家長與她相約,在香港公園女廁廁格交收10萬元,也有家長著她到麥當勞,假裝取外賣,從而取走紙袋內的賄款。

14名被告,包括一個中間人和13個家長,當中有一對夫婦,另有一男一女是伴侶關係,女方正懷孕。

11名母親中,多人報稱是全職家庭主婦,一人是兒童心理學博士。中間人與其中一名家長,是生意夥伴。

暫委法官陳慧敏判刑指,明白各被告望子成龍,希望子女贏在起跑線,但必須守法。法庭須以宏觀角度,考慮事件對社會的不良影響。

暫委法官指,本港學位有限,貪污插隊,無疑對循規蹈矩的人不公平,剝奪他們的入讀機會及權益,嚴重破壞入學制度的公平性,更重要是動搖香港多年來建立的廉潔。表明刑責輕重,與金額多少沒有直接關係,因為全部都是以貪污違法手段,插隊入學,判刑必須具阻嚇性,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

考慮被告初犯、良好品格,自身家庭也會因而受影響,法官按不同情況,酌情減刑3至4個月不等。

最後13名家長被判囚8至11個月,其中被告蔡慧妍正在懷孕、預產期在9月,法官認為不構成減刑因素。中間人蕭裕邦則被判囚14個月。

至於收受賄賂的時任行政主任林珍妮,早前承認九項控罪,並轉為污點證人,將在4月20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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