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建築工程公司聘請外勞倉務員期間,修改職務範圍,被勞工處禁止輸入外勞一年。 被處罰的是位於大埔荔枝山的馬記建築工程及其經營者。處方接獲投訴後展開調查,確認該公司未經處方同意,修改輸入倉務員的職務範圍,違反規定。 勞工處發言人指,經優化計劃申請輸入勞工的僱主必須嚴格遵守規定,否則會被行政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