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擬容許私人投資者以競投方式申請使用指定海域 指項目須涉及長遠投資

發佈日期: 2026-03-30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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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計劃立法,容許私人投資者透過公開競投方式,申請使用指定海域,期限為2至15年。

國務院於2015年明確將澳門海域管理範圍,劃定為85平方公里。為了有效管理海域,澳門政府正就海域的使用立法,包括明確海域屬於公產,建立海域有償使用制度等,使用的金額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

海事局稱,目前已使用的海域面積約30平方公里,佔整體的三成,相關法律參考土地法。私人投資者可以透過公開競投方式,使用海域期限為2至15年,用途必須涉及長遠投資和符合海洋管理區劃,如果只是短期佔用,例如海上遊或比賽等,不算海域使用。

澳門海事局局長黃穗文說:「我們用海的定義,是一段長時間佔用海面或海底某個部分,我們留空間予私人實體,有興趣做一些公益性質或者對澳門經濟發展,有大作用的用海項目,我們不排除有的。」

澳門政府兩年前提出興建離岸建築廢料堆填區,又稱「生態島」的計劃,有意見擔心影響中華白海豚的棲息,當局強調審批用海項目時,須符合環保規定。

黃穗文表示:「(海洋)功能區劃裡,有海洋保護區和海域保留區,意味著在有關區域不可有對環境有所污染,和傷害的活動舉辦或者舉行。」

當局稱,會聯同海關等部門加強巡查,若有私人實體獲批後,未有依法保護或定期維護海域,將會被處罰。

法案亦建議,若果非法使用海域,而且無遵循騰空海域的命令,將以違令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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