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犯罪紀錄證明書明起簡化申請程序 合資格人士毋須提交指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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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稱「良民證」的「無犯罪紀錄證明書」,明日開始簡化申請程序,合資格人士可毋須提交指紋。
現時市民要申請「良民證」,可經警務處網上服務申請平台交申請及付款,然後預約到無犯罪紀錄證明書辦事處,或九間指定警署套取指紋。
明日起,申請人如果以「智方便」戶口遞交申請,而申請目的並非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事務有關,例如領養小孩,毋須提交指紋。
新措施實施後,申請的處理時間將由28日縮減至15日,不過警方指,在特殊情況下,合資格申請人仍有可能被要求提交指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