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倡對拖欠供款個案增多一級附加費 勞工界認為可採用累進式罰款
發佈日期: 2026-03-29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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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建議對拖欠供款個案增加多一級附加費,希望有助迫使違規僱主,及早繳清拖欠供款及附加費。 根據現行法例,僱主拖欠強積金(MPF)供款,要繳交相當於所欠供款金額百分之5的附加費。積金局主席劉麥嘉軒在最新網誌指出,今個財政年度,每月平均發出約3.1萬張強積金供款及附加費繳款通知書,要求有關僱主14日內,補交供款及附加費,但平均只有一成六違規僱主可以做到,約一半在供款日後約4個月內才繳清。 劉麥嘉軒指出,目前僱主拖欠供款不論多久,附加費比例一律劃一,影響僱員權益,亦對奉公守法的僱主不公平。建議引入第二級附加費,若違規僱主過了一段時間仍未清繳款項,要徵收第二級附加費,有關供款及附加費,全數存入受影響「打工仔女」的強積金帳戶。 勞工界歡迎建議,認為可採用累進式罰款。 勞聯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林振昇指出︰「若有僱主繼續拖欠,例如兩個月以上,都沒供強積金,那附加費是否可再多點,去到一成?現在這附加費是針對有能力,但經常想拖延的僱主,希望盡快供款。增加了附加費,令多了有能力的僱主準時供款,令打工仔準時收到強積金退休保障。」 有商界不反對建議,但認為應放寬目前14天的補交時限,減低僱主壓力。 香港工業總會名譽會長郭振華稱︰「現在14日就立即發出(通知書),就似乎不夠時間,太短時間立即要繳,沒有過渡時間去考慮,再做下去會怎樣,這個做法令初創或有經營困難的企業都卻步,壓力會大很多。」 積金局表示,就建議諮詢勞工團體及商會等持份者,目標是今年年中前,向政府提交諮詢結果及具體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