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多面睇|競委會打擊圍標等 裁決後涉案大廈業主能否追討賠償?
發佈日期: 2026-03-27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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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委會入稟控告多間公司及中間人,涉嫌合謀定價、瓜分市場及圍標等,有涉案屋苑及大廈的業主關注,如果審裁署裁定有反競爭行為,能否獲得賠償。 案件涉及11個屋苑及大廈,其中5個已經完成工程,包括有43年樓齡的土瓜灣仁智大廈。 仁智大廈業主問:「如何可以追討那筆賠償?透過怎樣的程序可以追討?」 律師謝天良回應:「在審裁處出了裁決之後,再過了上訴期之後的三年內,就可以提出申索,但這個申索都要經過審裁處,因為裁決有違反競爭的行為,所以後續可以再追討損失。」 另一名仁智大廈業主說:「要取回的話,涉及很多問題,當然會希望政府可以幫手,法團是否要請律師、會計師。」 謝天良指出:「後續賠償等於民事索償,除非在判決裁決時寫得很清楚,如果沒有一個很具體的損害賠償數字,就要自己找專家報告。一般來說,普通的民事索償,(律師費)很多時都以萬計,複雜的可能幾十萬,再複雜些可能過百萬都有。」 根據競委會資料,合謀定價、圍標等行為,一般會導致價格上升,質素下降及消費者選擇減少。 平安大樓業主稱:「都拘捕他了,怎樣還錢給我們呢?」 謝天良表示:「至於損失多少就視乎證據而定,舉例5,000萬的話,但有一個想中標的,就跟其他人說不要入標,我會有一張6,000萬的標,其他人可以托價,知道了底價的標和中標的差距,這個可以作為一個損害賠償的計算基礎。」 至於維修工程未完成的屋苑,工程師指相關檢控,不影響工程公司的專業資格,不會引起即時停工。 點擊觀看節目重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