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地盤禁煙|政府建議若於高度易燃物品附近吸煙 東主及僱員最高可判囚6個月
發佈日期: 2026-03-23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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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福局進一步交代修例在地盤禁煙細節,包括構成嚴重火警風險下,僱員及東主最高可被判囚,最快年中提交立法會審議。 當局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指,自宏福苑火災後,社會有強烈共識,要求在建築地盤實施全面禁煙,勞工處會將建築地盤,指定為法定禁煙區,違例者按定額罰款機制,罰款3,000元。 處方亦會修例,說明承建商須採取合理步驟,確保無人在建築地盤內,吸用或攜帶點燃的吸煙產品等,一經定罪最高罰款40萬元。如涉及嚴重情節,例如有人在高度易燃物品附近吸煙,構成嚴重火警風險,勞工處會考慮起訴東主,最高可判罰款300萬元及監禁6個月,或起訴涉案僱員,可判罰款15萬元及監禁6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