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通過維護國安委法案 規定參與相關案件律師須審查獲特別許可等

發佈日期: 2026-03-19 22:17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澳門立法會全票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法案,明確國安委的職責、組成,及運作的基本制度。

澳門立法會32名議員一致投贊成票,法案自公布翌日起生效。這份法案於2月初由政府提案,明確國安委的職責、組成及運作的基本制度。

法案規定國安委主席由行政長官擔任,委員除了政府各司司長,還特別加入博監局、文化局及教青局的局長,並常設由中央指派的顧問。設立國安委秘書處,秘書長由保安司司長當然兼任。

法案提出,國安委的審查機制涵蓋範圍,包括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方面,對於國安委的決定和意見,不可提起申訴。參與涉及國安案件的律師,須通過國安委審查獲特別許可。

澳門保安司司長陳子勁說:「這個制度並沒有剝奪當事人的辯護權,亦非取消律師,或訴訟代理人的從業資格。目的僅在於,對於參與國家安全相關訴訟的代理人,實施必要的資格審查,以確保國安利益不受潛在的風險威脅。可以說這安排,實際上是為國家安全建立一道防火牆,確保國家安全底線,在司法程序中不受損害。」

陳子勁又指國安的具體開支,將列於國安委秘書長負責的秘密記錄裡,並於每年年底送交行政長官批閱,政府每年要就國安總開支,向立法會提交報告。

澳門保安司司長陳子勁說:「但不需要(立法會)進行審議,這安排其實是參考鄰近地區香港特區的做法。同時這份報告也會向社會公開,讓公眾了解基本情況,這在國安工作的保密性和公眾知情權之間,達到平衡的考慮。」

保安司司長陳子勁指,特區政府之後將會透過不同渠道解說,讓市民更了解維護國安的相關制度。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