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立會全票通過維護國安委法案 官員稱制度無剝削當事人辯護權

發佈日期: 2026-03-19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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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立法會全票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法案。

32名澳門立法會議員一致投贊成票,法案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法案明確國安委的職責、組成及運作的基本制度,國安委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其他成員除了各司長外,亦納入博監局局長、文化局局長,以及教青局局長等。

法案引入訴訟代理人許可機制,參與涉及國安訴訟的律師,必須先取得具權限法官所發出的特別許可,法官在作出許可決定前,亦須先取得國安委的意見,且國安委的意見對法官具有約束力。

澳門保安司司長陳子勁稱:「在這裡必須強調一點,這個制度並沒有剝削當事人的辯護權,亦非取消律師,或訴訟代理人的從業資格,目的僅在於對於參與相關訴訟的代理人,實施必要的資格審查,以確保國安利益不受潛在的風險威脅,可以說這安排,實際上是為國家安全建立一道防火牆,確保國家安全底線,在司法程序中不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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