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反修例期間為掙脫拘捕扯跌警長落扶梯 賠償約42萬元及付訟費

發佈日期: 2026-03-16 21:45
港澳
男子反修例期間為掙脫拘捕扯跌警長落扶梯 賠償約42萬元及付訟費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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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20多歲男子反修例期間,在扶手電梯,扯跌一名嘗試拘捕他的警長,最終被裁定要向對方,賠償約42萬元及付訟費。

這宗索償案件涉及2019年8月11日,案發時23歲的被告文城康,在港鐵太古站掙脫拘捕時,拉扯43歲機動部隊警長黃銘源,結果雙雙滾落扶手電梯。

該名警長有多處擦傷及右膝扭傷,留院一天,一個月後在私家醫院做手術,切除及修復部分外側半月板等,直至2020年初才復工。他曾稱事發後抗拒用扶手電梯,直至2022年中,被診斷有輕度創傷後遺症。

法庭基於被告無出庭及抗辯,判他須負法律責任,向警長賠償「疼痛、痛苦與喪失生活樂趣」,醫療、補品費等,合共約42萬元,亦要付利息及訟費。

該名被告之前已就事件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判監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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