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清講楚|盧寵茂:醫委會改革為專家證人交報告設限 列投訴處理時限強人所難
發佈日期: 2026-03-15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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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正草擬法案改革醫委會,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稱,會在專家證人交報告,成員改期開會等次數設上限。若未能達標會考慮換人,但認為列明案件處理的時限,是強人所難。 一宗拖延了15年,一度擱置聆訊的雙非腦癱嬰兒投訴,引發政府修例,改革醫委會,以加快處理醫療投訴,方向之一包括在不同環節,訂處理時限。 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在本台節目《講清講楚》,進一步透露細節。 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說:「是否可在專家證人同意時,我們列出一個時限,你的報告要一個月內、兩個月內,甚至三個月內定一個,而非無了期等待。聆訊小組成員在定時間參與聆訊時,要有個期限,不可以說我這天沒空,那天又沒空。」 他稱時限交由醫委會釐定,會否跟市民期望有落差?盧寵茂強調,關鍵都要醫委會可以做到。若不達標,會否有後果或罰則? 盧寵茂指:「個別的人,我們會考慮他是否稱職,可能更換一些人員。但我想對醫委會成員或審裁員來說,我相信懲罰這兩個字不會出現。要明白一件事,醫委會成員他們不是受薪,是一個義務形式。」 不過他稱,若涉及行政或律政人員嚴重失職,現時已有公務員機制處理。 腦癱個案的投訴最終有無人要受罰?盧寵茂就稱仍需時搜集多些證據。 改革過後,預料整體處理投訴可以加快多少? 盧寵茂表示:「某些地方能改進,時間是有很大的加快,但貿然由局方訂一個硬指標,我覺得會形成一個強人所難。因為它(醫委會研訊)與法庭是很相似,我們都不會為法庭訂一個時間,稱一定要多久完成審理,做到程序的公義,某些情況下,有些等待要有需要的。」 至於修例後,醫務衞生局長有權,符合公眾利益下,就醫委會的履職作指示,會否影響專業自主?盧寵茂稱並非指示醫療投訴成不成立,主要涉及醫療政策。 盧寵茂稱:「這次我們向醫委會提出,希望他們提供檢討報告都是一個例子。醫務衞生局不可以干預(醫委會),問都不可以問,我們便覺得似乎這樣去理解,是有些問題。」 其他改動包括增加醫委會成員,引入更多業外人士等,他稱目標維持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修例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