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長遠居住安排|房屋局:無要求業主接受收購後30天內遷出過渡屋

發佈日期: 2026-03-13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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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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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澄清,無要求宏福苑業主,在接受政府收購業權,或「樓換樓」等方案後,須於30天內遷出過渡性房屋。

局方稱留意到有傳媒引述,個別宏福苑業主指,在接受政府收購業權並收取現金,或選擇「特設銷售計劃」,或「樓換樓」並收到新屋鑰匙後,須於30日內遷出過渡性房屋,亦不再有租金補助。

局方指有關內容並不屬實,強調各過渡性房屋營運機構,一向都會為有需要的住戶,提供彈性的遷出安排,30日並非硬性規定,營運機構會按住戶實際需要,靈活安排繼續暫租過渡性房屋單位。

至於租金補助方面,如業主選擇出售業權後收取現金,而不參加「特設銷售計劃」,租金補助會發放至相關資金到帳日。如業主選擇參加「特設銷售計劃」,租金補助將繼續發放至,在相關資助出售房屋單位的入伙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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