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歲城大副教授涉賄賂地產代理逃避「撻訂」賠償 裁判官表明監禁無可避免
發佈日期: 2026-03-10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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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大一名副教授以1,000元賄賂地產代理,逃避「撻訂」賠償1.6萬元。審訊後裁定罪成,押後判刑,裁判官表明監禁無可避免。 48歲被告杜渡是城大經濟及金融學系副教授,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 案情指2022年11月,被告與美聯一名地產代理參觀大圍一個放租單位,即場與業主簽訂臨時租約,以每月1.6萬元租住該單位。被告其後經其他渠道,在同一屋苑找到另一個單位。 被告聯絡代理,提供1,000元賄款,要求協助向美聯隱瞞他與業主簽訂臨約,以及他違約的事實,藉此逃避支付1.6萬元違約賠償金,該名地產代理無接受賄款,向公司匯報並向廉署舉報。 案件在沙田裁判法院審理,綜合庭上證供,被告曾指如果在內地可直接「私了」,不用讓公司知道,他可能更習慣在內地的處理方式。 裁判官施祖堯裁決時表示,臨時合約條款清晰,被告作為商業教授,辯稱不知道臨約具法律效力,說法有違常理,裁定他罪名成立,押後至本月25日待索取背景報告後判刑。 裁判官表明,無可避免會判處監禁,被告暫獲准保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