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起的士須提供電子支付 業界倡初期寬鬆執法口頭警告
發佈日期: 2026-03-01 18:49
港澳


全港的士下月一日起,必須向乘客提供至少兩種電子支付方式。有的士業界促請政府在法例生效初期時寬鬆執法。 全港的士四月一日起,必須提供的電子支付方式,其中一種是二維碼,包括微信支付、支付寶等,另一種是非二維碼,包括八達通、信用卡等。違例司機可被判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的士業界本周六起會在三個政府停車場,包括上環林士街、葵芳和荃灣增設專屬服務站,協助已預約的士司機安裝電子繳費裝置。 有的士業界促請政府在法例生效初期時寬鬆執法。 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秘書長黃大海說:「我們希望在過渡期間,警方執法上勸喻和口頭警告,不要次次都採取票控。當然我們不是不執行法例,我們都是支持法例的。」 運輸署助理署長馮惠筠說:「我相信四月一日,所有司機提供電子支付後,令乘客有更便捷的乘車體驗,司機可以節省找續的時間,提高他們營運的效率。」 法例生效後,乘客可以繼續以現金繳付車費,運輸署亦會向的士業界派發標語牌,供司機放在車廂內,提示乘客可用電子方式繳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