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人賄賂幼稚園職員協助學童入學罪成 法官表明監禁無可避免
發佈日期: 2026-02-24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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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人被廉署控告賄賂幼稚園職員,以協助學童入學,裁定行賄罪成,法官表明監禁無可避免,還柙至下月底判刑。 這一宗區域法院案件,在西九龍法院審理。 案發在2018年至2021年期間,英基烏溪沙幼稚園時任行政主任林珍妮,被控收受13名家長及1名中間人,2萬至20萬元賄款,合共約110萬元,安排原本在輪候名單中,較後位置的12名學童,獲優先插隊入讀。林珍妮前年承認受賄等九項控罪,另外14名35歲至48歲被告,不認罪受審。 暫委法官陳慧敏裁決時指,林珍妮轉為污點證人,交代與各被告交涉情況,作供堅定,在盤問下亦無任何動搖,其證供可信可靠。 林珍妮是幼稚園唯一負責處理收生的職員,利用電腦系統漏洞,因應被告查詢主動提供協助,包括優先安排面試,在面試評分紙竄改子女類別,由「其他」改為「舊生」,欺騙面試老師,操弄目標人選入讀幼稚園。 裁定14名被告串謀受賄等罪成,法官表明監禁是無可避免,拒絕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14人還柙至下月31日判刑。 廉署提醒家長,切勿行賄學校教職員,換取子女入學機會,如果被索取賄款,應立即拒絕並向廉署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