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政權案|上訴庭指無差別否決預算案違憲 駁回12人上訴劉偉聰維持無罪

發佈日期: 2026-02-23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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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12人就定罪或刑期提上訴,全數被駁回。而原審獲裁定無罪的劉偉聰,維持無罪裁決。

12名正在服刑的上訴人,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法院。早前經審訊後裁定無罪的劉偉聰,律政司提出上訴。他到法院聽取判決。多國駐港領事館派代表旁聽。

本案涉及2020年立法會選舉,47名被告提出要取得過半議席,從而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提出上訴的12人,刑期介乎4年5個月至7年3個月,包括梁國雄及林卓廷等十人,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何桂藍就定罪上訴,至於認罪的黃子悅就刑期上訴。當中就定罪上訴,主要爭議是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是否屬顛覆政權非法手段。

上訴庭三名法官在判詞指,立法會行使職權時必須符合《基本法》,亦不能違反立法會誓言,即必須維護香港特區憲制秩序的憲制責任。立法會議員審議《財政預算案》時是受憲制責任規限,與財政預算利弊無關的事,與審核財政預算無關,將這些事納入考慮,是偏離立法會議員核心職能。藉否決《財政預算案》逼使行政長官辭職,明顯有違立法會議員維護香港特區憲制秩序的責任。

對於上訴人提出,否決《預算案》後解散立法會、重選立法會及行政長官辭職,是《基本法》規定,不屬《國安法》下的顛覆行為,上訴庭拒絕接納觀點,認為有關行為是嚴重干擾、阻撓及破壞香港特區的憲制秩序,屬顛覆性後果的手段。

有上訴人認為,原審法官過度干預辯方提問,以致未獲公平審訊。上訴庭指,閱覽過審訊謄本,裁定原審法庭提問皆在容許範圍內,沒有對申請人造成不公。

至於有關刑期上訴,上訴庭認為,將量刑起點一律定為七年,並非明顯過高,因應部分被告擔當的角色,以及參與程度,法庭是有理由提高他們的量刑基準。

至於原審獲裁定無罪的劉偉聰,上訴庭接納原審法庭指,劉偉聰未有親自簽署《墨落無悔》聲明、無公開提出五大訴求,案件有合理疑點,駁回律政司的上訴,維持無罪裁決。

本案共有45名罪成被告,各人刑期介乎4年2個月至10年,目前有至少18人服刑期滿,經已出獄。

35+顛覆政權案·判案書新聞摘要全文|否決預算案屬「大殺傷力憲制武器」 駁回所有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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