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清講楚|黃偉綸:有足夠資助房屋單位應對 收購業權不影響宏福苑業主索償權
發佈日期: 2026-02-22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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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稱,相信有足夠市區資助房屋單位,應對宏福苑災民的需求,所有單位都會以現價去釐定。又稱今次收購業權,不代表要業主放棄索償權利。 大埔宏福苑大火,政府提出以呎價8,000元至10,500元收購業權。業主可選現金或樓換樓,最遲9月前下決定。 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及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在本台節目《講清講楚》形容,是人性化方案,強調公帑使用恰當。 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說:「如果看政府總開支,一年大約8,000億元,我們40億元還能負擔,而且這是一次性,不是年復一年的開支,這些都應考慮。」 政府合共提供十個資助房屋項目供選擇,根據問卷,有800多名及600多名業主,分別選擇啟德的啟陽苑及九龍灣盛緻苑,但當局只提供合共1,000個單位,會否不足夠? 黃偉綸稱:「800多及600多戶,那裡有重複的,因為每個住戶可以選擇超過一個選項。房協在安達臣道都是好地方,另外投入300多個單位,所以看大數其實是足夠的。當然不同住戶說要那層樓、那個座向才願意,始終大家明白會有競爭。」 他又稱所有項目就算遲落成的,都會按現時價格再打折,釐定價錢,不受將來樓價上升影響。又強調就算今次將三千多個資助出售單位供宏福苑業主選擇,對其他申請者影響不大,本身今期供應有加大,尚有七千多個單位。 至於仍有分別約兩成多及百分之九業主選擇廣福公園重建,或原址重建,若這些拒絕業權被收購,當局不排除立法強制收回,屆時有無追溯力,收購價錢又會否有不同? 黃偉綸只是稱,參考《基本法》,有兩條條文列明,要依法保護的私人業權,若被徵用,要有補償。 黃偉綸表示:「現在不是一個補償,我們是幫助一個支援。其實律政司有出一份資料,特別為《基本法》第6條、第105條,列明(按)實際價值(補償),實際價值因它(宏福苑單位)受災了,其實遠比我們價值低,但不希望進入那討論。如要執行這手段,必須確保手段符合《基本法》對私有資產的保障,所以那條路都不容易。」 今次收購業權後,一旦獨立委員會之後裁定,政府要為大火事件負部分責任,又會否影響日後業主的追討? 黃偉綸認為:「我們不會說你賣了業權給我們,就要放棄索償的權利,不需要的。我想我們都很文明、很尊重法律,但屆時是否循民事索償,要看回事實再作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