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旅遊巴年廿八在深圳灣公路大橋發生意外,導致17人受傷,司機被控危險駕駛,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63歲被告李啟波早上由警車押至法院應訊,他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情指,他在周日駕駛旅遊巴,駛至深圳灣公路大橋時失控撞欄,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4月29日在屯門法院提堂。被告獲准以五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不准駕駛任何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