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涉停車場服務投訴創三年新高 過年有場地向時租車輛額外收十元

發佈日期: 2026-02-16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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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去年接獲120宗涉及停車場服務的投訴,是三年新高。有司機投訴,泊在「24小時任泊」停車場,但被收取逾千。

過年不少人會駕車四處去,有停車場向時租車輛全單額外收10元。告示放置在停車場入口,但未必留意到。

消委會去年就接獲120宗涉及停車場投訴,是過去三年新高,六成涉及收費爭議。

其中一宗個案,投訴人杜小姐見到屋苑停車場廣告,指「24小時任泊」僅145元。她泊了22小時,但離開時要收費1,210元。停車場職員解釋,優惠需泊在指定「內場」,她停泊的位置需按每小時55元計算。

杜小姐稱廣告無列明指定位置,只稱「受條款及細則限制」,加上「內場」要由另一閘口進入,停車場內亦沒有清晰告示標明,於是向消委會投訴要求退款。

停車場拒絕,指告示已列明優惠受條款限制,閘口旁亦有相關詳情。消委會調解下,指司機很難在閘口停車,閱讀冗長、字小的細則,停車場最終退回1,065元差價。

另一名投訴人蘇先生到商場泊車,優惠列明以「電子貨幣」消費滿500元,就可免費泊車兩小時。他在商場內的食肆用膳,結帳要1,200元,用電子錢包內的信用卡支付。

但他辦理泊車優惠時,職員就指電子錢包不屬「電子貨幣」,蘇先生反駁指條款未有列明,職員依然拒絕辦理。經消委會調停下,商場送出兩小時泊車優惠券補償。

消委會總幹事沈朝暉指出:「條款在消費者可理解的情況上,是有困難。不是寫受條款及細則約束,可寫清楚泊哪,有時間、用何方法付款,這些清晰、簡易地,在入閘前看到,可幫助消費者與停車場減少爭議。」

消委會又指,停車場應加強職員培訓,確保熟知政策及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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