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去年接120宗停車場服務投訴 有司機指使用24小時任泊被收逾千元
發佈日期: 2026-02-16 17:30
港澳


消委會去年接獲120宗涉及停車場服務的投訴,是三年新高。有司機投訴,泊在「24小時任泊」停車場,但被收取逾千元。 駕車容易、泊車難,即使找到位,入停車場前有否看清楚,是否「明碼實價」? 楊先生說:「有時在駕車經過停車場,不可能看到細節。」 陳小姐稱:「停車場指收多少錢就收多少,沒辦法,下次覺不合理就不去那裡泊。」 消委會去年接獲120宗涉及停車場投訴,是過去三年新高,六成涉及收費爭議。 其中一宗個案投訴人杜小姐,見到屋苑停車場廣告,指「24小時任泊」僅145元。她泊了22小時,但離開時要收費1,210元。停車場職員解釋,優惠需泊在指定「內場」,她停泊的位置需按每小時55元計算。 杜小姐投訴指廣告無列明指定位置,只稱「受條款及細則限制」,加上「內場」要由另一閘口進入,停車場內亦沒有清晰告示標明,於是向消委會投訴要求退款。 停車場拒絕,指告示已列明優惠受條款限制,閘口旁亦有相關詳情。消委會調解下,指司機很難在閘口停車,閱讀冗長、字小的細則,停車場最終退回1,065元差價。 另一名投訴人蘇先生到商場泊車,優惠列明以「電子貨幣」,消費滿500元,就可免費泊車兩小時。 他在商場內的食肆用膳,結帳要1,200元,用電子錢包內的信用卡支付。但他辦理泊車優惠時,職員就指電子錢包不屬「電子貨幣」,蘇先生反駁指條款未有列明,職員依然拒絕辦理。 經消委會調停下,商場送出兩小時泊車優惠券補償。 消委會總幹事沈朝暉表示:「條款在消費者可理解的情況上,是有困難。不是寫受條款及細則約束,可寫清楚泊哪,有時間、用何方法付款,這些清晰、簡易地,在入閘前看到,可幫助消費者與停車場減少爭議。」 消委會又指,停車場應加強職員培訓,確保熟知政策及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