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圖欺詐抗疫基金186萬元資助判囚四年 法官批「趁火打劫」

發佈日期: 2026-02-11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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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2020年以虛假資料,申請政府「防疫抗疫基金」,企圖欺詐186萬元資助,被判監禁4年,法官批評他「趁火打劫」。

報稱保安員的53歲被告唐康繼,早前已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企圖欺詐罪,案件在區域法院判刑。

事發在2020年4月12日至7月2日,當時政府推出「防疫抗疫基金」,支援企業。案情指被告先後19次以虛假資料,聲稱經營2間茶葉店和17間美甲店,企圖欺詐186萬元資助。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案發時,正值社會事件和新冠疫情,政府以公帑資助商戶,改善經營環境,但被告「趁火打劫」,令有需要獲得援助的人,未能及時得到協助,增加政府行政費用,形容行為「極其缺德」。

法官指被告精心細閱「防疫抗疫基金」計劃,透過註冊商業登記、租約等虛假文件和帳單,以圖通過申請,行為極具嚴重性,是處心積累、經過詳細部署犯案。

辯方早前求情時稱,被告或患腦退化病,出現失語症和行動不便等,但主診醫生作供指,被告還柙期間的情況,與會面時不同,認為被告很大機會裝病。

法官指按醫生診斷,被告的病情是視乎有無人在場而改變,所以其健康狀況並非減刑理由,反而被告犯案時,精神狀況優於常人,才有心思偽造文件。

法官強調,法庭要清楚告知大眾,這種犯案行為是社會及法庭不容,加上被告並非即時認罪,最終判他監禁4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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