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女兒保單|郭鳳儀父親企圖處理潛逃者資金罪成 還柙至本月26日判刑

發佈日期: 2026-02-11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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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國安處通緝的郭鳳儀,其父親郭賢生被裁定「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罪名成立,還押至本月26日判刑。

68歲被告郭賢生被控「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控罪指的財產,是他在女兒郭鳳儀一歲時買的一份儲蓄保險,一直由被告供款。去年初,他指女兒不在港,提出取消保單並取回結餘。

29歲的郭鳳儀涉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被警方國安處懸紅通緝。控方指,涉案保單於郭鳳儀年滿18歲後,已轉為郭鳳儀持有,因此控告郭賢生企圖協助郭鳳儀處理財產。

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裁決指,接納控方所指,保單於郭鳳儀年滿18歲後,已成為保單持有人,涉案保單及結餘屬於郭鳳儀。被告知悉郭鳳儀是潛逃者,嘗試處理保單以提取結餘,裁定他罪名成立。

今次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後,首宗海外被通緝人士家人被控「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並定罪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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