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法庭指從犯證人證供重要 不屬「超級告密者」仍獲一定刑期扣減

發佈日期: 2026-02-09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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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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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高層等人違反《香港國安法》案,黎智英判入獄20年。同案其餘八名被告,五人認罪,並擔任從犯證人。法庭指他們的證供起重要作用,但不屬「超級告密者」,仍獲一定刑期扣減,判囚6年3個月到7年3個月。不屬從犯證人的三名被告,全部判囚10年。

黎智英案其餘八名被告,全部審訊前認罪,其中五人擔任從犯證人,出庭指證黎智英,包括「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及李宇軒,《蘋果日報》高層就包括時任社長張劍虹、副社長陳沛敏及社論主筆楊清奇。

法庭認為他們是誠實證人,證供對黎智英及各公司被告定罪起重要作用,但考慮所有資料,法庭不接納屬「超級告密者」類別。

當中陳梓華,法庭裁定他的證供對黎智英串謀勾結境外或外國勢力的定罪非常關鍵,尤其提到台灣的會面,並將黎智英與李宇軒及劉祖廸聯繫起來,最終判他監禁6年3個月,而李宇軒就判囚7年3個月。

至於《蘋果日報》高層,法庭接納前社長張劍虹曾向蘋果日報慈善基金捐款500萬元,又向其他慈善機構捐款合共180萬至190萬元,裁定他有正面良好品格,連同其他求情因素,刑期獲扣減8年3個月,判囚6年9個月。同樣對蘋果日報慈善基金作出貢獻的副社長陳沛敏判囚7年,社論主筆楊清奇判囚7年3個月。

不屬從犯證人的另外三名《蘋果日報》高層,全部判囚10年,包括時任總編輯羅偉光、時任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和另一社論主筆馮偉光,他同時負責《蘋果日報》英文版文章。

各被告由被捕還柙至今已經超過四年,如不計算獄中行為良好等因素,最快獲釋的被告將會是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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