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透視‧延伸閱讀|中醫藥規管知多啲:一文看清中藥材、中成藥定義與銷售註冊要求
發佈日期: 2026-02-08 13:30
港澳


香港對中藥業實施明確規管,以保障公眾健康與用藥安全。根據香港《中醫藥條例》,中藥材及中成藥的定義、銷售及標籤要求皆有清晰規定,業界與市民均應了解相關法例。 中藥材與中成藥的法定定義 根據條例,「中藥材」指《中醫藥條例》附表1及附表2內指明的藥材,這些附表列出了認可的中藥材品種。 而「中成藥」則指符合以下說明的專賣產品:首先,其有效成分必須純粹由中藥材、慣常獲華人使用的任何源於植物、動物或礦物的物料,或兩者混合組成;其次,產品必須配製成劑型形式,例如藥丸、藥粉或藥水等;最後,產品須為已知或聲稱用於診斷、治療、預防疾病或調節人體機能的用途。 中藥商須領牌經營 香港設有中藥商發牌制度。任何人士如欲經營中藥材零售、中藥材批發、中成藥批發或中成藥製造,均必須向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申領有關牌照,並在獲發牌照後方可經營相關業務。此制度確保從業者符合專業標準,從而維護中藥品質與安全。 中成藥必須註冊及附有標籤說明書 根據《中醫藥條例》第119條,任何人不得銷售、進口或管有未經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註冊的中成藥。所有中成藥必須通過註冊程序,確認其安全、品質及效能符合要求,方可在市場流通。 此外,條例第143及144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銷售或管有未附上標籤或說明書的中成藥。標籤及說明書的具體要求載於《中藥規例》第26至28條,一般包括註冊編號、成分、用法、用量、保存方法及注意事項等重要資訊,讓使用者能夠安全正確地用藥。 市民購買中成藥時,應留意產品是否附有清晰的標籤及說明書,並確認產品已註冊,以保障自身健康與權益。業界亦應遵守相關法規,共同維護中藥的專業與安全水平。 《新聞透視》:是藥?不是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