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例加強規管業主立案法團 設授權書上限防有人操控投票結果
發佈日期: 2026-02-06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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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修例加強規管業主立案法團的細節,包括代業主出席業主大會及投票的授權書設上限,每人最多不可持有逾20份。 大埔宏福苑大火引起外界關注圍標問題,其中一個常見手法是有人滲入業主立案法團,並藉「授權票」操控投票結果。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早前表明會進一步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根據最新提交予立法會文件,有五大修訂方向,當中「授權書」問題,即授權他人出席業主大會及投票的委任代表文書制,當局建議設上限,若屋苑單位是50個或以下,每人只可持有一份授權書。逾50個單位,授權書數目就不得超過百分之2的業主或20份,以較少者為準。 同時建議要公開張貼,已簽授權書的單位名單,並開放予業主查閱。 授權書內要有欄目,供業主自願填寫投票指示,但必須聲明確認已獲悉會議議程,業主就維修工程親自投票的門檻,亦有調整。舉例當中每個單位,要付逾3萬元維修費的「大型維修工程採購」,本身已規定,屋苑至少百分之5,或100名業主須親自開會投票。最新建議金額越高,相關門檻越高。投票前7天召開簡介會。 因應法團管委會主席,現時有權拒絕或取消會議等,當局建議容許一成業主,向政府申請委任指明人士,代為召開會議。主席亦不可無故取消,獨自暫停或推遲會議。 政府亦建議賦權主管當局。若管委會未能正常運作,或處理法團事宜,舉例管委會所有職位有空缺,或所有委員一段合理時間內無法聯繫,若有一成業主申請,當局有權介入,委任指明人士召開業主大會,重選新一屆管委會。 為推行有關新建議等,當局亦建議將一個助理署長職位轉為常額職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