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帶新例|當局指未刪除相關條文前不按此執法 校巴等車種仍須強制佩戴
發佈日期: 2026-01-30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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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在巴士佩戴安全帶的新法例,實施不足一周,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稱,相關修例條文有不足,將會盡快刪除,完善後再諮詢立法會。而完成刪除之前,不會按該條文執法。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下午到立法會出席會議前,交代有關決定。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指出:「我們經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認為有關乘客在專營巴士及非專營巴士上,須佩戴安全帶的法律條文,在技術上是有不足之處,未能完全反映立法原意,即將佩戴安全帶的法定要求,由原來的在私家車、的士及公共小巴等,擴展至涵蓋所有車輛的座位。」
陳美寶稱:「為了清晰起見,我們會盡快安排,首先刪除有關條文,即令目前不會有法定要求,乘客乘坐專營或非專營巴士上,佩戴安全帶,我們會經完善有關法律條文後,再徵詢立法會,然後再推出。」
陳美寶所指的條文,是《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綜合其中兩條相關條文列明,除非乘客已佩戴安全帶,否則不得乘坐今年1月25日或之後首次登記的巴士。換言之按條文講法,若巴士早於這個日子登記,就算有安全帶,有可能都毋須強制佩戴,引起混亂。
被問到為何看不到這個不足,是否有人失責,陳美寶這樣回應。
陳美寶表示:「法律條文在草擬時的技術不足,以至未能完全反映立法原意,在執行時市民了解上產生不同看法,亦是可能不清楚,這方面我要承認是不理想。盡快為了清晰此事,去安排首先刪除有關條款,做法是希望透過草擬有關法律條文,以至刪除相關條款,然後會刊登憲報,再呈交立法會作出省覽。」
運輸及物流局晚上補充,在完成刪除相關條文前,都不會按該條文執法,但在學生服務車等其他車種,仍要強制戴安全帶。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稱,無論有無法例,都會建議任何車輛的乘客佩戴安全帶。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說:「使用安全帶是在交通意外中,其實是一個保命,是一個很重要的工具。」
記者問:「司長,政府如何解讀安全帶立法法規?」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早上未有回應制訂條文時是否有錯。
律政司到晚上回覆稱,但凡政府提出立法建議,都會細心分析主事政策局提交的「草擬委託書」,當中列明能達至的目的及需修訂的條文。當建議法例擬好,會再經政策局確認,並協助對方完成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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