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公布《私立學校實務守則》 不准未經批准讓機構借學校名義辦學
發佈日期: 2026-01-30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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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公布《私立學校實務守則》,不准私校在未經當局批准下,讓其他機構借用學校名義辦學。 守則有50多頁,涵蓋私校包括國際學校的管理,財務等範疇,當中訂明,未經教育局事先批准,私校不得以任何方式,與其他機構合作,或協助他們開辦,包括公開考試在內的正規課程。 至於俗稱「建校費」等,為學校長遠發展籌集資金的收費,學校要提前至少6個月申請,學費按月繳交,不得提前以整筆形式,收取全期學費。 如有違反,當局可向學校發警告信,情況嚴重會指令停辦,或取消註冊或臨時註冊。 局方稱今年亦會公布私立學校名冊,令家長有所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