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基金—香港金融穩定的最後防線|財經通識
發佈日期: 2026-01-28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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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外匯基金是根據1935年《貨幣條例》(現稱《外匯基金條例》)設立。自成立以來,外匯基金一直持有支持香港紙幣發行的儲備。 至1976年,硬幣發行基金的資產和政府一般收入帳目的大部分外幣資產均轉撥到外匯基金。政府並於同年將財政儲備,亦轉撥到外匯基金。這項安排能避免財政儲備承擔來自外幣資產投資的匯兌風險,以及集中政府金融資產的管理。1998年,約2,114億港元的土地基金資產存入外匯基金,並按與其他存放於外匯基金的財政儲備款項相同的方式來管理。 救銀行 抗衡金融大鱷 外匯基金的法定目的由《外匯基金條例》規定,首要用作直接或間接影響港元匯率。其後在1992年通過的《外匯基金(修訂)條例》擴大其功能,定明其次要目的是維持香港貨幣與金融體系的穩定健全,以保持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過去幾十年,每次香港出現銀行不穩或金融危機,外匯基金都擔當了極其重要的角色。80年代,數家銀行面臨倒閉,政府動用外匯基金接管或提供擔保。87年股災,亦出動外匯基金支持期貨市場免於崩潰。1991年,個別銀行出現擠提,外匯基金提供流動資金支援。到1998年亞洲金融風暴,政府動用匯基金入市,抗衡國際金融大鱷在香港匯市和股市的雙邊操控行動。2008年環球金融危機,外匯基金為香港銀行所有存款提供擔保,並為銀行提供流動資金及資本援助安排,穩住市場信心。 保本先行、長期增值 金管局根據財政司司長所轉授的權力,按照條款負責外匯基金的運用及投資管理,一直按照「保本先行、長期增值」原則審慎管理外匯基金的各項投資。 外匯基金的投資目標有三項,第一是保障資本;第二是確保整體貨幣基礎在任何時候都由流通性極高的美元資產提供十足支持;第三是確保流動資金足以維持貨幣及金融穩定;而在符合以上三項目標的前提下,盡量爭取投資回報,以保障基金的長期購買力。 外匯基金自1994年的複合年度投資回報率為4.5%,而同期複合年度香港綜合消費物價指數為2%。 支持聯繫匯率制度 提到外匯基金,自然會聯想到聯繫匯率。聯繫匯率制度自1983 年十月十七日實施,港元按7.80兌1美元的官方匯率與美元掛鈎;一直以來是香港金融體系的支柱。 聯繫匯率制度使港元兌世界主要貨幣的匯價保持穩定,在確立香港的貿易與金融中心地位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聯繫匯率制度是透過嚴謹和穩健的貨幣發行局制度來實施,確保香港的貨幣基礎得到美元按聯繫匯率提供十足支持。至於提供這種支持的美元資產,則由香港的外匯基金持有。 截至去年十一月底止,香港外匯基金總資產41,069億港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