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車扣安全帶誤觸旁人 會否構成非禮罪?|即睇街訪文本‧法律延伸閱讀

發佈日期: 2026-01-28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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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車扣安全帶誤觸旁人 會否構成非禮罪?|即睇街訪文本‧法律延伸閱讀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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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佩戴安全帶新法例生效後的首個工作天,不少乘客表示需時適應。其中一位陳先生在街頭接受訪問中的回應引發網絡熱議:「插的位很難,因為會觸摸到鄰座的大腿。」這番言論在社交媒體廣為流傳,成為網絡熱話。有網民幽默評論「這位先生有另類安全意識」,亦有人指出不少男士在日常生活中確實會更加留意,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誤會。

這些討論也引申出一個法律問題:若在扣安全帶過程中不慎誤碰旁邊乘客,會否構成猥褻侵犯罪(非禮罪)?

法律原則:犯罪行為與犯罪意圖須同時成立

根據《社區法網》資料,刑事責任一般由兩個要素構成:違法行為(犯罪行為)及有罪的思想狀態(犯罪意圖)。大多數刑事罪行均要求兩者同時具備,源自拉丁法律格言「除非思想狀態也有罪,否則行為不會使人有罪」。

舉例而言,若司機駕駛時意外撞倒途人導致死亡,由於缺乏殺人意圖,不構成謀殺罪,但可能觸犯「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因該罪行只需證明司機有意駕駛車輛,且駕駛方式符合法例定義的「危險駕駛」。

擁擠環境下的身體接觸:有意還是無意成關鍵

對於在擠迫環境中(如港鐵車廂)的身體接觸是否構成猥褻侵犯,關鍵在於觸碰是故意還是無意。法律上,若未經對方同意而故意觸碰他人身體,即屬侵犯;而一般合理思維的人也會認為,以私人部位觸碰他人身體屬於猥褻行為。

若觸碰純屬無意,且是因環境擠迫而無法避免,則不會構成侵犯。社會普遍接受日常生活中因環境所限而無可避免的身體接觸。不過,若有人故意利用擠迫環境作出侵犯行為,則可能被視為猥褻侵犯。法庭會審視所有證據,包括事發情況、雙方解釋等,再判斷接觸是否蓄意。

嚴格法律責任罪行:無需證明犯罪意圖

值得注意的是,某些特殊罪行屬於「嚴格法律責任罪行」,只要作出犯罪行為即須負上刑事責任,無需證明犯罪意圖。例如《水污染管制條例》規定,任何人將污染物排放入水質管制區即屬犯罪,控方毋須證明違例者是否知情或蓄意。

無罪推定原則:法庭定罪前假定無罪

此外,香港司法制度奉行無罪推定原則,任何人在法庭定罪前均假定無罪。只有經法庭裁定有罪後,才會被視為罪犯並依法判刑。

生成式人工智能又如何回答?

問:乘車扣安全帶誤觸旁人會否構成非禮罪?

答:若乘客在嘗試扣上安全帶時非故意地觸碰到鄰座,且行為出於實際操作需要而非蓄意侵犯,則難以構成猥褻侵犯。不過,若有人藉此機會故意作出不當身體接觸,則可能面臨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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