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好安全帶|今起巴士等商用車乘客須戴安全帶 違者可罰五千元及監禁

發佈日期: 2026-01-25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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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1月25日起實施兩項新規定,加強道路、乘車和駕駛安全。其中所有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商用車座位乘客,必須佩戴安全帶,而所有司機在駕駛時,不可使用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

新規一:強制安裝及佩戴安全帶

有關強制安裝及乘客須佩戴安全帶要求,適用於以下車輛,包括:
‧公共及私家巴士(包括專營巴士及學生服務車輛)
‧私家小巴(包括學生服務車輛)
‧貨車後排乘客座位;以及
‧特別用途車輛的司機和所有乘客座位

運輸署提醒,所有乘客須為佩戴安全帶自行負責。當乘坐這些車輛時,如座位已安裝安全帶,乘客必須佩戴安全帶。而所有上述種類的新登記車輛,1月25日起亦必須安裝安全帶。

任何車主、司機或乘客,如違反安裝或佩戴安全帶的規定,最高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三個月。

另外,若15歲以下乘客在貨車後座,或在特別用途車輛乘客座位,未有佩戴安全帶,但司機仍駕駛,司機最高可處罰款$2,000。

新規二:加強規管駕駛時使用流動電訊裝置

1月25日起,任何司機駕駛時不可在前方放置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相關要求如下:

‧流動電訊裝置包括,流動電話、平板電腦或手提電腦
‧裝置的屏幕對角長度,不可以超過19厘米
‧裝置不能阻礙司機,目視道路及交通情況
‧裝置亦不能阻礙司機觀察路況用的鏡、裝置或攝像顯示器的視線

違反規定司機最高可判處罰款$2,000。


若想了解更多兩項新規定,可瀏覽運輸署相關網站:

➢安全帶新規

➢駕駛時使用流動電訊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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