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履職制度 犯錯有何後果?即睇《議員守則》重點|延伸閱讀
發佈日期: 2026-01-24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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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 2025 年 7 月全票通過修訂《議事規則》及新制定的《立法會議員守則》,並配合《2025年立法會(權力及特權)(修訂)條例》,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議員履職制度。這套被稱為議會「新家規」的制度,已隨第八屆立法會於 2026 年 1 月 1 日任期開始正式全面實施。 新修訂《守則》有四大重點: 1. 強化維護國家安全責任 《守則》明確要求議員必須以身作則,自覺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 宣揚愛國價值:議員須弘揚以愛國愛港為核心、與「一國兩制」方針相適應的主流價值觀。 堅決反對危害行為:議員須堅決反對任何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以及損害香港繁榮穩定的言行。 2. 建立五級制處分與財政懲罰機制 新制度理順了對議員不當行為的處理程序,根據嚴重程度分為五個處分等級: 書面警告 書面警告及當面訓誡 通過議案訓誡 通過議案譴責 暫停議員職務(最嚴重處分) 財政處分: 停職扣薪:若議員因違反《守則》而被暫停職務,其停職期間的酬金(薪金)及津貼將會被扣起。 3. 提升工作表現與透明度 為了加強公眾監察,《守則》對議員的議政表現提出了量化與制度化的要求: 提交年度工作報告:議員須在每年結束後的兩個月內,向立法會提交年度工作報告供公眾查閱,交代其履職情況。 出席率要求:明確要求議員積極出席會議及參與投票,以確保議會運作的高效與專業。 4. 監察機構改組與優化 設立監察委員會:原有的「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更名並擴大職能為「立法會監察委員會」。 職責範圍:該委員會負責調查針對議員不當行為、違反守則或工作表現欠佳的投訴,並向立法會建議相應處分。 這套修訂旨在貫徹「愛國者治港」原則,通過自我監督與自我完善,提升立法會的治理效能及向公眾負責的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