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紀律調查由獨立機構處理 確保程序透明|一文看清調查流程.延伸閱讀
發佈日期: 2026-01-20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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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紀律調查流程強調自然公正,由獨立機構處理,確保程序透明,並給予被控人辯護機會,目的是查明失當行為是否成立,並決定適當處分。 --流程-- 1.接獲投訴或舉報 2.初步調查:部門首長或指定人員進行初步調查,整理證據,並向公務員事務局(或秘書處)提供意見。 3.法律意見諮詢:在提出正式指控前,諮詢法律意見以確認有表面證據成立。 4.通知與申述:將指控內容通知被控人員,讓其作出解釋和辯護。 5.正式指控與聆訊準備:決定是否正式提出指控,並由公務員紀律秘書處(或相關機構)協助準備文件。 6.紀律聆訊: -委任獨立的研訊人員或委員會。 -公務員紀律秘書處在聆訊中提出證據、傳召證人。 -被控人員有權辯護,聆訊過程有記錄。 -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精簡程序,可能使用錄影記錄。 7.裁決與懲處: 研訊委員會根據證據決定是否成立。若成立,會告知潛在懲罰,並考慮服務紀錄等因素。嚴重個案會諮詢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意見。 8.上訴權利:被處分人員可向行政長官提出上訴或申述,或申請司法覆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