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即日起巡查樓宇消防裝置及設備,行動為期兩個月。 巡查行動涉及1,500幢1987年或之前興建的住用及綜合用途樓宇,針對欠缺年檢、消防裝置嚴重損毀及已通報關閉部分消防系統的大廈等,檢查這些大廈消防裝置的是否能有效運作及有否遵從年檢及最新通函規定等。 消防處本月初亦發出兩份通函,要求消防承辦商在消防裝置損壞或要關閉時,必須在當眼位置張貼告示及通告所有住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