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五級火|李家超冀共同推動善後工作 政府動議針對大廈維修等修訂法例
發佈日期: 2026-01-14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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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舉行首次大會,行政長官李家超向議員發言,希望行政立法機關共同推動大埔宏福苑火災善後工作。政府又動議,針對大廈維修、消防裝置修訂多項法例。 新一屆立法會舉行首次大會。行政長官李家超出席發言,指大埔宏福苑火災揭示,沿用多年的建築物及消防安全法例需改革。 行政長官李家超說:「我會問責到底、追責到底。我再次聲明,任何人如需負上責任,無論是政府或非政府人員,無論是基層抑或高層,都會公平地按事實追責懲處。」 政務司司長陳國基之後動議,火災後支援及重建工作議案,提出修訂多項法例。 對於宏福苑大廈的消防裝置關閉,阻延居民逃生,政府將修例要求大廈關閉消防設施前,必須知會消防處,並作為「把關人」。並增加物管公司法定責任,對於沒有遵守消防年檢規定,阻塞通道等違規行為,引入定額罰款制度。 大廈維修方面,發展局將修訂《建築物條例》,將大型樓宇維修列為「一級小型工程」,需由獨立專業人士監工及提交計劃書。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指:「代表甚麼?日後所有大型樓宇維修工程,除了聘用項目承建商,也需聘用第三方專業人士,提交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措施,及提交監工計劃書,由該名獨立于承建商的專業人士,協助業主監工。」 當局亦設搭棚樓宇的安全相隔距離,並立法規管。屋宇署會協調樓宇外牆維修工期。 針對圍標問題,政府會加強市建局責任,革新「招標妥」。設工程顧問及承建商預審名單,審視有否犯罪及紀律處分紀錄,並需通過警方及廉署背景審查。 市建局亦會審核各部門,提供往績紀錄及業主反饋意見,合格後才能參與競投。亦會引入除名安排。市建局亦向業主建議中標公司。批出工程後,若有重大改動或工程費增加,必須匯報市建局。 政府檢視《建築物管理條例》,法團議決工程開支時,金額越高、需更多業主親身出席及投票。亦會加強委任代表文書及利益申報規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