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分鐘本地新聞重點|銅鑼灣擬設防撞柱/唐樓氣體爆炸案/黎智英案被告完成求情

發佈日期: 2026-01-13 21:41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銅鑼灣擬設防撞柱】

政府計劃在銅鑼灣軒尼詩道和百德新街一帶,安裝汽車防撞設施,指擔心有人開車故意衝撞人群。有議員憂慮會影響道路暢達性,認為要平衡。

位於銅鑼灣崇光百貨對出這個過路處,是全港其中一個最繁忙路口,不時都站滿行人,「等燈」橫過軒尼詩道。

警務處、路政署及運輸署向灣仔區議會提交文件,計劃在這個路口,以及附近的百德新街行人專用街道,分別安裝35及25支護柱。指這兩處地點人流量長期處於極高水平,若被有心人士利用汽車作為攻擊手段,故意衝撞人群,後果不堪設想。

為徹底根治此長期風險,加裝防撞欄或護柱,屬刻不容緩的公共安全必要項目。

曹小姐表示:「如果可以幫助到消除安全隱患,有助市民安全,覺得是可以的。」

林女士稱:「很少交通意外,比較少,無需要做到這地步,阻著會變得很一團糟。」

徐先生說:「就算裝了防撞欄,真的有車剷上來,一樣會有意外。」

政府估計今次工程開支約500萬元,目前正進行前期勘測及設計,預計今年第三季展開工程,第四季完成。

有議員擔心工程會影響道路暢達性。

民建聯香港島東議員植潔鈴指出:「銅鑼灣商貿樞紐區,很多人、手推車都很多,行人的便利都是其中一個很重要考慮因素,不同地方都有防撞柱設施,其實有些可以伸縮的,可以藏在地底、水平的,當有需要例如周末時,人流特別多、危險、安全程度要提高,屆時可伸防撞柱出來。」

政府承認加裝防撞柱後,無可避免令行人路收窄,但指現時建議的方案,已因應公共安全考慮下,盡量保留行人空間,對人流及鄰近交通的影響減至最低。

翻查資料,崇光百貨外的過路處,過去10年曾經發生至少3宗交通事故,其中在2016年11月12日,一輛的士失控衝上行人路,導致8名行人受傷。亦曾經有私家車在東角道剷上行人路,試圖駛出怡和街,無人受傷。


【唐樓氣體爆炸案】

警方繼續調查昨晚土瓜灣唐樓氣體爆炸案,飛墮街上男子仍然危殆。據了解,他事發前自行更換石油氣爐,之後吸煙導致爆炸。

爆炸發生大半天後,單位依然一片凌亂,窗框全部炸毀。現場是北帝街和新山道交界,一幢唐樓低層,是「一開五」劏房單位,室內狹窄,廚房亦無窗。

飛墮至行人路的42歲男住客仍危殆,在伊利沙伯醫院深切治療部留醫。

據了解,他近日購買新石油氣爐自行更換,拆卸接駁爐具的軟喉。初步懷疑洩漏氣體積聚,他在窗邊吸煙導致爆炸。

唐樓住戶陳婆婆說:「我住在這看電視,很大聲爆炸,鐵閘、門不斷搖晃,立即走出去。因為很大煙味,擔心如大埔般火燭便立即報警。」

業主下午派人善後。

單位業主黃女士稱:「這個客人也住了六、七年,也不知為何。我們一直不容許住客用石油氣,要求用電。」

不少舊樓現時都無煤氣或中央石油氣,要明火煮食就要訂購罐裝石油氣。住了近30年的街坊指,石油氣公司一直盡責檢查。

陳婆婆說:「安全的、自己注意、留意,送石油氣人員會檢查。」

有專家指裝拆爐具必需由註冊氣體技工負責,否則違法。

香港工程師學會燃氣及能源分部前主席陳慶龍指出:「那條喉與調壓頭之間接駁有一個『喉碼』,『喉碼』將膠軟喉箍著喉嘴,那是很實的。一個健壯的人也拔不掉,除非你拿螺絲批、用工具,弄鬆喉箍也要用些氣力。自己是不應該做。」

他又指石油氣較空氣重,室內較易積聚。

陳慶龍表示:「我見過的個案中,有些相信洩漏幾秒,三至五秒已足以引起爆炸,氣體爆炸非常危險,所以要保持通風、警覺,一聞到味就不要用手機、吸煙等。」

目前本港沒有法例禁止分間單位使用石油氣,但機電工程署有安全指引,建議用戶廚房保持空氣流通等,確保使用安全。


【黎智英案被告完成求情】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案,法庭完成處理各個被告求情,法庭將會擇日宣判。

九名被告由多輛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黎智英太太及其他被告親屬,以及外國駐港總領事館代表,繼續到場旁聽。

各被告的座位與前一日相同,當中羅偉光、陳沛敏、張劍虹,以及陳梓華,戴上了口罩。審訊後定罪的黎智英,周一已經求情,這日處理餘下5名認罪被告求情。

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其代表律師提出,法庭應參考過往《國安法》案例,包括「呂世瑜案」及「戴耀廷案」等,考慮被告的參與程度,量刑不應多於10年,並作出百分之50刑期扣減。

辯方指陳沛敏角色相對不重要,她作為副社長,較少時間參與編採工作,責任較社長張劍虹少。

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關注,黎智英被捕後,《蘋果》員工是否,應留意工作會否觸犯《國安法》,以及如何證明陳沛敏沒有繼續串謀。

辯方指陳沛敏曾多次反對黎智英提出的方向,包括黎智英的訪談節目,及專欄內容等,以及反對以《蘋果》名義,發起「一人一信」促請美國,施壓阻止實施《香港國安法》,但都不被黎智英接納。

辯方又呈上包括其丈夫、母親及前同事等撰寫的求情信,提到陳沛敏案發時身體欠佳,需要持續治療,財政有一定壓力,不能輕易離職,希望可以盡早出獄,照顧及陪同年邁有病的母親。

《蘋果》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代表律師求情時指,他只負責《蘋果》中文版實體版面,法庭應參考「馬俊文案」,界定被告的行為。法官李運騰指,「馬俊文案」是一人行事,法庭當時考慮的不包括被告角色。

辯方又指,林文宗在《蘋果》停運前已辭職,應該把參與程度降至較低,而他只是執行串謀協議,辭職後已停止執行。

至於前《蘋果》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代表律師求情指,他無參與「飯盒會」等重要會議,只是負責翻譯校對英文版,以間接方式影響外國,罪行較低,承認加入《蘋果》時間不理智,是錯誤及愚蠢想法。

而前《蘋果》主筆楊清奇,辯方指《國安法》生效後,他意識到工作或觸犯法例,承認當時應打破「鳥籠自主」式的編採自主。而他是提供資料第一人,協助警方調查,已盡力交代所知道的事情,並承諾出獄後,不會參與任何政治活動。

代表總編輯羅偉光的律師,則希望法庭考慮羅偉光認罪,扣減刑期。

全部被告已完成求情,法官指因應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件,早前已提出上訴,會待上訴庭頒布裁決後,盡快擇日判刑。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